致全省自考考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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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将于4月14日-15日进行。为了确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省教育考试院温馨提醒如下:
1.做好考前准备。考生须于考前7天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准点准时应考。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尽量提前出门,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3.积极配合安检。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电子存储设备以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4.诚信文明应考。考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处罚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避免上当受骗。
5.认真规范答题。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答题。错误填涂、在规定范围外答题,将会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我们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中取得好成绩!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6215628或0591-86215685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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