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四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10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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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说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自己所有的技术跨越国界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这种技术转让具有国际性。各国的法律对什么是国际技术转让持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将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称之为国际技术转让,是比较切合实际的,也是国际上一致的看法。中国立法也是以技术转让是否跨越国界作为标准,衡量是属于国际技术转让还是属于国内技术转让。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对技术转让的内容列明如下:

  (一)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和授予许可,但是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这三种工业产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二)以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者详细的工程设计、培训方案和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而提供专有技术和技术知识;

  (三)提供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术知识;

  (四)对于将要或已经购买、租赁或依其他方式获得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装和使用所需的技术知识;

  (五)提供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

  但各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内容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即发明专利权、适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仅涉及商标权的转让除外);

  (二)专有技术的许可,即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或者传授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专有技术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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