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7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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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
  3、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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