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7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要受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全国人大还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我国《宪法》第79条第2款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本文标签:福建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fuji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fujianzikao.com/fxl494/10403.html

《福建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福建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