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5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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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再继续担任该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根据宪法,在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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