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9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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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含义
  为了保证我国公民选举权利的顺利实现,我国选举法还规定了国家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的各项措施。
  《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2.对破坏选举制度的制裁
  对实施下列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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