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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质押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7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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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的质押
  一、质押
  我国《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二、著作权质押
  1、著作权质押合同;
  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
  3、质权的实现;
  4、质押关系的终止。

本文标签:福建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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