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自考《税法》习题三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18年自考《税法》习题三
41.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属( )征税项目。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股息红利所得 D特权使用费所得
42.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报酬
C将外国小说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受托从事文字翻译取得的报酬
43.在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各种赞助支出 B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C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 D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4.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不含税演出费20,000元,个人所得税为演出公司代付,则代付个人所得税为( )。
A. 2,880 B. 3,142 C. 3,809.52 D. 457.43
45.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在其他应纳税额计算时可作( )处理。
A分国分项的限额扣除
B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扣除
C提供完税凭证原件的,据实扣除
D提供完税凭证原件的,也不予以扣除
二、判断题
1.纳税人兼营应纳消费税的不同税率消费品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用于企业基本建设的自产货物,应当于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
3.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次计征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4.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可计入财务费用。
5.某人承包一个企业,企业工商登记不变,且该承包者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拥有所有权,此时,该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6.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依据运输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于收到运输发票之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7.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凡是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的,应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8.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均应于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9. 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租赁费。
10. 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11. 纳税人不以自用为目的,而是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2. 某企业以一项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并商定按被投资方收入的一定比例每年收取转让费,此行为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不交营业税.
13.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只要发生产权转移,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14.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总包或分包的,由总包人按全部营业额为依据缴纳营业税,分包人无纳税义务。
15. 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将货物销售额和运输劳务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
16. 甲饭店物业管理部门将饭店营业面积中的一部分出租给乙开设商场,则甲饭店发生货物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17.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该项预收价款的当天。
18.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19. 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实行18%和27%两档照顾税率。
20.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当年“三新”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了10%以上,均可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三新”费用再加扣50%,从应税所得额中扣减。
21.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补缴消费税。
2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24.企业购买国债利息的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5外国企业对我国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26.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人规定,对于纳税人临时离境的,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
27. 某歌星取得一次性的劳务报酬2.3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28. 王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承包协议中规定发包方每年支付王某承包费5万元,并视盈亏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处罚,故王某应对该项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9. 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30. 扣缴义务人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由收款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签:福建自考 法学类 2018年福建自考《税法》习题三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fujianzikao.com)
《福建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