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自考《民法学》模拟试题集一

发布日期:2018-10-15 22:54:38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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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民法学》模拟试题集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时开始取得。A.成年B.出生C.其母亲受孕 D.其母亲分娩

2.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 A.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  B.受人意志支配的活动

C.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D.所有的客观事实

3.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4.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时效的中断  B.时效的中止  

C.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5.民事行为被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

A.当然无效  B.仍有效  C.另签协议后有效  D.修改补充后有效

6.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判()

A.砖厂独自承担音任  B.水泥厂独自承担责任

C.砖厂和水泥厂共同承担责任  D.砖厂和水泥厂共同的上级主管机关责任

7.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损失不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A.甲自己  B.乙  C.丙  D.甲、乙、丙分担

8.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9.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10.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约定的价款,乙向甲实际支付了房屋,但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来,甲将该房屋抵押于丙.该抵押()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是否有效,由有关部门加以确定

11.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30%  B.20%  C.10%  D.40%

12.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形式的是()

A.登记  B.公证  C.书面  D.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1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它()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

D.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

14.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15.国家所有的财产受到侵害的,()

A.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应受到诉讼时效限制

C.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已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除外

D.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已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除外

1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A.视为条件已成就  B.视为条件不成就 C.该民事行为无效  D.可视为部分条件不成就

17.当事人就债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的方式履行。  A.有利于债务人  B.有利于债权人

C.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D.部分有利于债务人,部分有利于债权人

18.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死亡。

A.发生满1年  B.发生之日起满2年 C.发生之日起满4年  D.结束之日起满2年

19.定金合同从()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主合同生效  C.实际交付定金  D.当事人达成协议

20.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A.代位继承人  B.兄弟姐妹

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1.在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债权时,对剩余部分债权,抵押权人()

A.无权追偿 B.可继续追偿  C.丧失权利D.享有权利,但债务人不必清偿

22.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以()为准。

A.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内容最相近的数份遗嘱

23.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第三者  B.排污单位  C.第三者和排污单位共同  D.第三者和排污单位分别

24.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

A.不得  B.经抵押人同意可以  C.可直接  D.经抵押人与主债权人同意可以

25.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首先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A.遗嘱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26.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则由()

A.行为人  B.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共同

27.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不消灭,仍可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只能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28.下列代理中适用代理的是()

A.收养子女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法人成立登记

29.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未清算),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适当分担  B.不负责任  C.仍自连带责任 D.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30.复代理人应以()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A.原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自己  D.被代理人和自己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事实中,属于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A.抢救落水儿童而受伤  B.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支付费用

C.未受委托,帮助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  D.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E.未受委托,替邻居交纳水电费

3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A.一般保证  B.按份责任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特殊保证 E.有限责任保证

33.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A.因雇佣而产生的债权  B.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

C.以特定身份为基础而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

D.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4.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应该包括()

A.婚生子女  B.养子女  C.非婚生子女  D.已送养的生子女

E.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5.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A留置权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其产生前提B.留置物须依照合同合法占有

C.留置财产须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D.留置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实现留置权

E.留置权可经当事人约定设立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38.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40.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43.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B4.A5.B6.C7.A8.C9.B10.A11.B12.D13.D14.D15.Cl6.A17.C18.B19.C20.D21.B22.C23.A24.A25.B26.A27.B28.D29.C30.B

二、多项选择题

31.ABCE32.AC33.ABCDE34.ABCE35.ABCD

三、简答题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38.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答: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4)诉讼管辖不同。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其特征如下:(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2)主体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4)权能的分离性,即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离。

40.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答: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的情形。受领迟延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2)债务已届履行期;(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发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实际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将履行标的提交给债权人;(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不为受领,是指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提供协助义务。不能受领,是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

四、论述题

4l_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属于过错责任范畴.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责任虽属于过错责任范畴,但却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却归于受害人。

(2)特殊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②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42.答: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43.答:《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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