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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2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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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资格的取得:A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C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办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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