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民法学”串讲资料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福建自考 串讲笔记 2004年10月“民法学”串讲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fujianzikao.com)
《福建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2004年10月“民法学”串讲资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