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福建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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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考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主考学校和考试时间:
点击查看:2018年4月福建自考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报名、报考时间、方式、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报考时间及新生现场确认时间:
1)新生网络预报名时间:1月15日9:00—3月2日12:00
2)新生现场确认时间:2月28日9:00—3月2日17:30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现场确认后-3月9日17:00
2、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都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数字服务大厅--自考--自考网上报名,登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入报考网址报考课程缴费(完成报考)。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入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生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考。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考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除委托开考专业外)的考生均按每生每生课程40元交纳考试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考2017年4月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考生错误信息的更改:
凡2015年10月以前报名的在籍考生在网络报考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错误信息)。请于每年四月、十月自考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刷身份证进行更改。2015年10月开始报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过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不予更改。
六、教材: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后曹巷13号),联系电话:0591-87568527。
2、福州扬格教育(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石岩路33号欣隆盛世“B地块”(三期)B4#楼1层40店面),电话:0591-87521507、0591-83465171。
七、2018年4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网上查询。
八、福建省自考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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